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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文章热度:375  发布时间 :2022-04-13 12: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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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


  (1)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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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二、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在实践活动中,债务承担是一种比较常见的法律行为。我国的合同.法对债务承担的构成要件作出了规定。一般情况下,债务承担包括这些要件:


  1、前提是须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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