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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讨债公司】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抵押哪些财产

文章热度:111  发布时间 :2024-10-21 23:04:35

重庆卓然要债公司重庆重庆要债公司为你解答:

    1、债务人或者第三人能抵押哪些财产?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债务人及第三人均可以下列财产抵押:

  

  (一)各种交通工具;

  

  (二)依法持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按期有效的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各类资产;

  

  (五)在建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等设施;

  

  (六)建筑物及其附着物;

  

  (七)法律、行政法规明令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图69

  民法典第394条:为保证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并将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变现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权发生。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获得财产的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在建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不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房地产抵押必须符合《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2001年修订)》第四章的规定。

  

  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向抵押登记机关提供下列文件:

  

  (一)抵押人和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或公司营业执照;

  

  (二)抵押申请表;

  

  (三)抵押协议;

  

  (四)共有房屋还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房产权证》、《房屋共有权证》以及其他共有人的同意书;

  

  (五)能够证明抵押权的文件;

  

  (六)房地产估价报告;

  

  (七)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集体企业需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抵押决议;股份公司、外资企业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抵押证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还必须遵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企业有经营期限的,抵押房地产担保债务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企业的经营期限。

  

  合法的抵押登记证明是登记机关核发的《房屋其他权属证明》。

  

  3、抵押担保合同是否有效,法律依据是什么?

  

  以房地产作为抵押物的合同效力的依据是抵押物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

  

  当事人选择以特定财产作为抵押担保方式的,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将一定的资产交付给债权人作为抵押质押。

  

  债务人未能及时履行债务义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担保物进行估价或者变卖,并优先获得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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